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4)

文件索引号:[沪人社规〔2019〕28号]

文件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