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36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4〕55号)文件要求,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我中心已完成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现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
受理时间:工作日9:15-11:15,12:30-16:30
受理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结果
机构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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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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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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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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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315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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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
(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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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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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通过,同意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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