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公告
刘宗贤、金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沪杨府限拆催字〔2024〕第100035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沪杨府限拆催字〔2024〕第10003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