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江浦路街道办事处
公告
周丽: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杨)江办调(询)通字〔2024〕第040213-2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调查(询问)通知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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