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现杰
身份证:412725198408137415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杨)延办催告字〔2024〕第070022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杨)延办催告字〔2024〕第07002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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