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绍华:
杨浦区人民政府四平路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月3日作出《更正通知书》,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更正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更正通知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