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4〕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
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完整编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强化决算对应预算编报,直观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为提升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围绕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
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公开取得正面效应。
(四)加强分析利用,深挖数据价值
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制审核、分析评价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开展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二、报送时间
各预算单位应于2025年1月21日前将本单位审核后的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月26日前将本部门审核后的汇总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三、报送内容和方式
报送区财政局的部门决算资料包括: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报送部门决算资料。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下载查阅。
(二)关于事业单位年报审计
根据《杨浦区区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应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完成2024年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
2025年5月9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审计结果汇总表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2025年5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