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宣传(编号2022-25)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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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宣传(编号2022-25) 2023-01-06

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理财风险,杨浦区金融办持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的宣传教育。本期为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截选第二期,旨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本期内容如下: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

多元共治新格局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

通过该批典型案例的选编、发布,以期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深入贯彻实施,为检察办案提供指导。下一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履职,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型以及刑事处罚标准加强研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案例二

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李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

2020年6月至9月,李某制作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内的照片的软件。当手机用户下载安装该软件打开使用时,软件就会自动获取手机相册的照片并且上传到李某搭建的服务器后台。李某将该软件发布在暗网某论坛售卖,截至2021年2月9日,共卖得网站虚拟币30$。后李某为炫耀技术、满足虚荣心,又将该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方式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51张。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9月,李某又用虚拟币在该暗网的论坛购买“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2021年2月,李某为炫耀自己的能力,明知“社工库资料”含有户籍信息、车主信息等,仍将网盘链接分享到“业主交流”QQ群(150名成员)。经去除无效数据、合并去重后,该“社工库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余万条。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侦查,因“社工库资料”内容庞大且存储于境外网盘,未查到有人下载使用。


经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指控与证明犯罪及裁判:

2021年8月23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一是本案未对涉案8100余万条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确认,数量认定依据不足。二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至QQ群的事实,对于该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答辩指出,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去除无效信息,合并去重进行鉴定,鉴定出有效个人信息8100余万条,信息数量客观、真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具体数量的认定规则,且公安机关抽样验证,随机抽取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核实,能够确认涉案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前已掌握其在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分享到QQ群的事实,与其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照片的行为属同种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典型意义】
(一)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涉案信息动辄上万乃至数十万条,在海量信息状态下,对信息逐一核实在客观上较难实现。所以,实践中允许适用推定规则,即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这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对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去重的,应当作去重处理,排除重复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验证。
(二)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技术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侵害隐私、名誉和财产。生活中,要谨慎下载使用“颜值检测”等“趣味”软件,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信息来源: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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